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税法允许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产生的差额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摊销期限不同或减值不同的,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计税依据100 * 150%-100/10 * 150% = 90 * 150% = 135。其中90*50%=45未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