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审查意见回复中常用的回复方式有哪些?

一、签署审查意见回复中常用的回复方式有哪些?审查意见的答复常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以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者修改书的形式作出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的意见陈述或补正,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审查员可以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异议,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专利局受理部门。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求意见函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有法律效力。2.签署答辩书的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修改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超过两人的,可以由其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专利代理人变更后,应当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答复未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超过两个的,必须由所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至少由其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审查员应当将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答复未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印章的,或者申请人本人已经作出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将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无论什么时候,国家对专利发明的重视和严格,都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更好地投身于专利研发,因为他们的权益是受国家保护的,就是有人想模仿也没用,因为人家说有专利证书,让专利发明有了更好的保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