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组件的形式提交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成套销售或者使用的同一类别的两项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是指所有产品在分类表中属于同一类别,习惯上同时销售或者使用,并且所有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理念。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的每张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前标注每项外观设计的序号。
具体法律规定:专利法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类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国籍或者注册国家或者地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和代理机构代码以及该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许可证号和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出的第一件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名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8)附加文件清单;(九)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