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是什么,行政案件取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该网站为您提供了更多相关信息供您了解。

第一,国家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优于其他书证。

公文、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依据职权制作的文件。

非官方书证是指国家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以外的法律主体制作的文件或者国家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制作的与其职权无关的文件。

如果正式文件和书证与行政行为的书面文件一致,则不适用这一规则。该规则仅适用于公文、文件必须与本案所要证明的事实有关,但不属于本案争议事实的情况。

行政诉讼中的公文范围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公文范围。民事诉讼中的书证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依职权制作的书证,比行政诉讼中的书证范围更广,因为目前行政诉讼中不承认社会组织依职权制作的书证。

第二,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和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第三,原作优于复制品和复制品。

这一规则的例外是:如果原件确实毁损、灭失,由其他证据证明的复制件的效力应予承认;书证载体过大、笨重无法移动或搬动的,可以采用拍摄等其他复制方式证明;书证由对方当事人持有,人民法院请求拒绝提供的,可以认可该方当事人提供的复印件;复制的内容已经对方认可,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四是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

第五,法庭主持的勘验所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所作的勘验笔录。

第六,原始证据优于传送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当原始证据不能或无法取得时,要高度重视外来证据的作用;原始证据优于传入证据的前提是原始证据和传入证据同时存在。只有当两者在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上存在某种矛盾、差异或差别时,才可以依据这一规则予以认定。

第七,其他证人的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质证和辩论来判断。

第八,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词比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词好。

九、内容相同的几种证据,胜过一种孤立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几种不同种类的证据在证明内容上必须是一致的,即指向同一个要证明的事实。如果它们指向不同内容的待证事实,则不能适用这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