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建筑垃圾要放在哪里?
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中,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化一直是一项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法》要求政府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在内的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后,住建部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迅速提出了“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工作机制”的近期工作目标,并围绕建筑垃圾减量主战场——建筑工地制定了“建筑工地”。
结合2018以来建筑垃圾处理试点经验,新政以存量控制和增量控制为重点,旨在有效减少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筑垃圾排放。
1,建筑垃圾存量控制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存量已达200多亿吨,建筑垃圾“围城”、“堆积如山”、“填河”现象愈演愈烈。消耗和控制现有建筑垃圾,占用公共土地,影响城市环境,是减少建筑垃圾的一项紧迫任务。
处置是指确保建筑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不倾倒、散落或堆放在其他地方。相应地,手册从施工现场开始规定:离开现场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或处置场。针对处置和处理基础设施的情况,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法还要求政府做好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布局和建设。此外,各地政策也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灵活的要求。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现有渣土堆短时间内无法清理的,各地要在安全加固和地形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绿化。
在加快建筑垃圾处置和处理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开发再利用体系也是途径之一。建筑垃圾并不是“无用”的,很多建筑垃圾经过分拣、清除或粉碎后可以作为再生资源再利用,比如砖、瓦可以再利用,废砖、碎瓦可以作为再生骨料。
为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剩余材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成各种工程材料进行回收利用。实际上,施工单位可以在地形加固、工程填料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可以直接实现现场减量化。当然,意见也对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建筑工地进行了规定,要求其及时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2.建筑垃圾的增量控制
为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意见》要求各参与方积极开展绿色规划,实施绿色设计,推进绿色施工,在整个施工周期内控制建筑垃圾的增加。
绿色规划是在项目构成和总体设想上推进建筑垃圾增量控制的常态化。从施工方式来看,应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交付,可以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这也是建筑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建筑材料的角度来看,可再生、可回收的绿色建材和建筑周转工具可以提高建筑材料的利用效率,是减少建筑垃圾的长期选择。此外,为减少因施工质量、“错漏”等原因造成的返工造成的建筑材料浪费和建筑垃圾的产生,《意见》还鼓励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
绿色设计为工程设计中建筑垃圾的增量控制提供了系统基础。《意见》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推进功能模块和构件的标准化,通过细节的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拆改产生建筑垃圾;另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深化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绿色施工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建筑垃圾实施增量控制。为落实各方减少建筑垃圾的责任,《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源头减量措施包括深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永久与临时使用相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再利用、施工过程控制等。)、分类收集储存、现场处置、排放控制等。引导所有参与者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运用技术力量减少建筑垃圾。其中,手册还制定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存放的细则,也将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垃圾分类提供帮助。此外,手册还从以下维度进行了部署: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专项减排计划的编制、源头削减、现场处置和排放控制。
只有存量管理和增量控制齐头并进,才能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工作,推进建筑业绿色施工和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还应完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只有在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全周期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才能整体提升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建筑业也将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