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如何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至原申请之日止的两个月期满前提出分案申请。一、申请条件从以上可以看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一件专利申请应当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二)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其部分成员;(三)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申请)为依据;(4)专利局已经作出授予原申请专利权的决定。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五)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申请。二。申请要求(1)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不得超出原申请的范围。(2)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日期。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3)对于已提交的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就该分案申请再次提交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4)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5)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如有不同,应当提交权利转让证明。(6)分案申请除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和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如优先权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