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过期专利和无效专利?
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处查询专利的法律状态:
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应当建立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和注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的事项存储在计算机数据库中,需要用纸时由计算机打印,加盖证书专用章后生效。
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任何人都可以查阅或复制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关内容,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通过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可以知道专利是否过期。如要求获得登记册的副本,须缴付费用。
二、登录知识产权出版社,使用“法律状态查询”功能查询专利是否过期:
专利法律状态信息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权利的恢复、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和解除、说明事项的变更、通知事项。
而检索系统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实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应以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三、在知识产权出版社正式发布的中国无效专利数据库中,查询专利是否过期。
扩展数据:
专利无效的三个原因:
1,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初步审查要求: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五份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
在接受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初步审查,或正式审查。主要包括: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申请费是否已缴纳等。
以上事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予以驳回。无论专利申请是“视为撤回”还是“驳回”,都是无效专利。
2.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撤回或放弃:
我国专利法实行“早公示、缓审查”制度。
经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自申请日起65,438+08个月后,申请人的发明立即公布,申请内容(摘要)通过《发明专利公报》公布,同时公布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公布后,不会立即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而是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请求实质审查。在此期间,如果申请人不请求实质审查,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或放弃,成为无效专利。
这是因为发明专利申请通过了初步审查,但并不意味着申请最终会被授权。只是意味着申请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并不意味着申请的内容符合授权的要求。
这种无效专利有一定的开发价值,但如果不重视,很容易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所以在开发利用的时候,一定要先检查新颖性,确认后再考虑。
3.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国外申请材料的,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在外国提出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实质审查时提交该国对该申请进行审查所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这主要是指《巴黎公约》成员在中国再次申请专利保护时所享有的“优先权”原则。
所谓“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向某一缔约方第一次申请发明创造专利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所有其他缔约方申请专利保护,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续申请的日期。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外国申请材料的,该申请视为撤回,该专利申请对中国无效。因为这些申请可能有一部分已经在国外获得授权,技术含量高,我国专利法对这类国外专利并不保护,公民可以大胆使用,不用担心引起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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