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占许可是什么意思?

1,独家授权。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是可以被抵制的,是指许可人只能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同一时间内,在指定的区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

在独占许可中,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取得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只有被许可方可使用该注册商标,甚至许可方即注册人本人也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就构成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独家许可。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平行关系是指许可人在允许被许可人在指定的区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同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许可人本人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3.通用许可证。“薄利多销”的形式是指在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区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同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不仅许可方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且还保留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在一般许可中,被许可人只取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被许可人无权干涉许可人和其他第三方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

扩展数据:

商标许可形式及法律风险;

商标许可的基本形式包括专用、独占使用和普通使用。

1.独占使用许可的形式是指许可方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内放弃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

2.独占使用许可的形式是指在商标许可人存在期间,除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个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普通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一个被许可的商标多次使用,商标所有人也可以自己使用该商标。这种形式比较常见。

因为商标本身的创新价值不高,更多体现在使用商标的企业的商誉和信用上。因此,如果企业想独占使用,可以通过协商商标转让的方式直接取得商标所有权。

正因为这个特点,商标许可不同于专利许可,通用许可是最常见的商标许可形式。

即使是一般使用许可,被许可方仍然需要在某一地区、某一时段、某一领域排除竞争。如果商标所有人在同一地区同时许可多个商标,必然会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

《一般使用许可形式合同》缺乏对商标所有人的必要限制,应当认为被许可方面临法律风险。必要限制包括商标所有人不得在特定区域、时间、领域许可第三人使用该商标的限制,以及商标所有人在特定区域、时间、领域从事个体经营的限制。

非专有许可权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技术接受方在合同区域内对合同技术不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获得这一权利的费用是非排他性许可使用费。企业以非独占许可方式转让5年以上的合格技术,仅限于其拥有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归属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企业以非独占许可方式转让5年以上的合格技术,仅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归属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的所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国防专利的归属由总装备部确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植物新品种所有权由农业部确定;生物医药新品种的所有权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