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专利迅速传播的原因
首先,从专利制度的目的来看,在促进创新和生产力发展的同时,还具有促进信息传播的功能。事实表明,无论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是中国等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发展中国家,真正投入生产和应用的专利都很少。这是因为技术发明从来都是一种“试错机制”,是通过研究确定可行的,尤其是商业化途径的过程。而未投产的专利,也通过信息扩散,节约了大量的社会成本,产生了一定的收益。
其次,对于申请量较大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意味着授权专利只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不能保证权利的稳定性。因此,这两种专利存在争议是正常的,需要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通过一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专利审查机关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的实质性要求。为什么我们不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实质性审查呢?事实上,在我国专利法中,实用新型专利要想采取法律行动保护专利权,需要先出具新结构或外观专利的检索报告。如果没有检索报告,法院是不会受理侵权案件的,因为只有通过检索报告(诉前检索)才能确认权利要求项是否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而一般的垃圾专利,在检索报告中会有没有新颖性的创造性备注。如何获取查册报告?其实很简单。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行了。一般加上专利代理人费和公务费,总共时间大概在3500元左右。-大概需要半年时间。
再次,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根据法律规定,专利设计只要求不同的、不相似的设计,不要求更多的创新。有人抱怨说“为一些普通的、显而易见的东西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比如马、牛、羊、虎、猫、狗,或者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其实是一种专利滥用的表现。“这种说法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工业制造形成的产品不可能是动物本身,即使栩栩如生,也绝不会和原始动物“一模一样”。也就是说,虽然对象相同,但表达方式必然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就是这种不同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