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权利的步骤
1.提交申请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1).请求书: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请求授予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文件。只能用中文填写。
2)说明书:专利申请人提交的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声明性书面文件。
3)说明书概要:说明书中所披露内容的概述,只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4)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它是判断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依据,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2.专利申请日期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
申请文件邮寄的,以邮寄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日不清楚的,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
l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3.初审
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有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必要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明显是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在中国申请专利,是否委托了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4.申请的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期满时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关于专利申请的公布,我们应该注意:
(1)公布申请的时间为“申请日起18个月。
(2)外国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外国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该专利申请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否则在国务院申请后18个月公布。
(3)不公布保密的专利申请。
5.实质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启动实际审理程序,特殊情况下,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启动。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实审请求的,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主动审查。
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应当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6.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专利复审和诉讼
专利申请复审:专利局驳回申请,3个月内决定是否复审,提出复审请求并缴纳复审费,专利复审委员会3个月内决定是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5天内决定是否向北京市高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