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1,新奇。在申请之前没有见过类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公开、公开使用、公知常识和现有申请);
2.创造力。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可以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此后,专利申请应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和确认。
只要是以前没做过的,申请后基本都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授权和保护。
获得专利权的程序:
(1)专利申请。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类别。其中,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为准。必要时,应附上图纸;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标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或者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
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
(2)专利审批。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予以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由专利局随时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经实质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该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应当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