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健全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体系,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工业设计的长效投入机制,可以为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四)工业设计中心成立两年以上,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健全的机制、科学的管理和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员工30余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不低于6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所设计的产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获得专利授权15项以上(含著作权)。

(八)企业两年内(申请截止日期)无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

申请认定的工业设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工业设计研究和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有较高的设计水平,有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团队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有较强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余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运行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者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申请截止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