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东印度公司是怎么成立的?
1600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批准了伦敦一位富商的请求,允许组织“伦敦监事商人东印度公司”,这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历史的开端。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时,英国国王授予特许权:1。其他公司被禁止在东印度地区与该公司竞争;2.每次航行可随身携带三万斤金银,随身携带的英国货物免征出口税;3.许可证有效期为15年,届时可以延期。
这种特许公司从国王那里获得特许经营权,获得贸易垄断特权。章程的性质相当于公司的章程,也可以看作是原始的公司立法或公司立法的修改形式,加盖国家印章,规定公司的性质、特权和权力。当一个商人获得了特别许可,公司就获得了法人资格。英国东印度公司不仅是一家特许经营公司,也是一家股份公司。从公司成立到17年的1617年间,股东人数从100人增加到954人,总股本从68373猛增到162万,总资本1708是创立时的5O倍。当时的股份是可以转让的,对股东没有身份限制,所以公司的资本是永久的。对于这种公司,当时英国没有一般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宪章起到了公司立法的作用。特许经营时期,英国公司立法最大的成就是在詹姆斯一世时期(1566 6月19 ~ 1625 3月27日)确立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印度殖民贸易的巨大利益促使被排除在东印度公司之外的英国商人于1689年在伦敦成立了新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原英国东印度公司竞争。由于竞争影响了英国政府的财政收入,1702年,新旧公司在国会的主持下合并,命名为“英国驻印度商业联合公司”,至今仍称为英国东印度公司。从此,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了对印度进行更大规模殖民侵略的新时代。英国东印度公司从印度掠夺的巨额财富源源不断地回流到英国,有力地加速了英国的工业革命,给英国东印度公司造成了致命的危机。
18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在英国迅速展开。随着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原料供应和商品销售市场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垄断成为英国工业资产阶级把印度变成原料供应国和商品销售市场的严重障碍,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对东印度公司越来越不满。同时,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野蛮掠夺,尤其是对尤加拉的破坏性掠夺,使当地经济濒临破产,严重影响了公司股东的收入,也引起了伦敦百万富翁对该公司的强烈不满。因此,如何管理印度成为英国国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1784年,在工业资产阶级的推动下,英国议会通过了旨在削弱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经济和政治垄断地位的《印度法案》。具体内容如下:1。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行政和军事事务由英国政府接管,公司只管理贸易业务;2.英国议会成立了一个由英王任命的六人监督委员会,监督和指导印度事务。这一法案虽然削弱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势力,但不符合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开放印度贸易的要求。直到1813的《印度法案》彻底废除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贸易的垄断,使印度成为英国工业品自由竞争的广阔天地。
这一时期,英国公司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资本原则——授权资本制。这一制度后来被英美法系国家采用。授权资本制的本义是公司股票的发行是基于政府授权。在特许经营期间,一些特许公司根据授权成立,发行股票吸收资本,其中东印度公司最为典型。英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表明,虽然公司成立时在章程中记载了资本总额,但并不要求发起人足额认缴。只认缴出资总额的一部分,就可以成立公司。对于未认购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没有必要进行注册更改。
东印度公司在英国对印度的殖民侵略和疯狂掠夺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到了20世纪50年代,英国工业资本主义如火如荼,在印度民族起义的打击下,完成了历史使命,终于结束了两个半世纪的罪恶历史。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的存在和发展推动了英国公司立法的进步,使英国形成了公司制、股票发行制、授权资本制等典型的公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