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资料
王安石(1021-1086)宋代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富川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年轻的时候,他写的文章很优秀,受到了欧阳修的表扬。王安石二十岁就中了秀才,几次做地方官。他在鄞县(今浙江鄞县)做县官时,恰巧那里灾情严重,百姓生活十分困难。王安石兴修水利,改善交通,管理有序。在宋神宗熙宁二年,积极进行政治改革,以缓解人民的困难。元丰八年,新法被废,王安石患焦虑症,次年病逝。
王安石一生都在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而奋斗,并将文学创作与政治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由于他在文学创作中抱着“应用”的观念,所以他的诗文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直接为他的政治斗争服务。王安石的散文多是政治性的。这些作品,在深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的见解,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如《答司马师谏》分析了司马光对新法的批判,言简意赅,委婉坚定,显示了他坚持原则的政治态度。王安石的散文更注重理论的说服力,而不太注重酝酿气氛、描写对象、情感上打动读者。所以他的散文总体来说立意极好,逻辑性和概括性强,语言简洁朴素。这也是他文学主张的结果。
王安石的诗和散文一样,政治内容充实,倾向性明显,表现出对人民的同情和对社会前途的忧郁。以及他对传统观念的反抗,充分表达了他崇高的政治抱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他的许多咏物怀古的诗篇,也赋予了他伟大的政治抱负和批判精神。
晚年隐退后,生活和心境的变化使其诗风发生变化,创作了许多描写湖光山色的小诗,更注重诗歌艺术的锤炼,代表作不少,如《瓜州行舟》、《京口瓜州一水之隔,中山仅数山之隔》。江南岸的春风是绿色的。明月几时照我?“这些小诗新颖独特,遣词造句贴切自然,在艺术上也确实比早年更加成熟,但往年诗中洋溢的政治热情此时已大大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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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
王安石(1021—1086)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故又称王临川。“博客识记,为文写如飞”,一个22岁的书生。65438年至0048年任鄞县知县,重视吏治改革,“兴修堤坝,破塘”,重视水利工程建设,青黄不接时“借粮于民”,减少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使官仓粮食“新老”容易。不久后,他被任命为周树的法官,曾写诗表达“抑兼并”的政治主张:“好年景粮食不够,还有水旱灾害?”(《感怀》)“俗官不知党,以掴克为材”(《并》),揭露吏治腐败。1058年为第三司判官,次年进京,著书千余册,主张变法,以“适应时代之变”。他认为变法的前提是选拔人才,所以主张废除以文取官的科举制度,从“乡党”中提拔官员。他还认为,国家的财政困难并不主要是因为官员的俸禄多了,而应该从增加社会财富入手,以发展生产为理财的前提。他的意见没有被仁宗采纳。1067年,宗申登基,王安石被重用,被江宁知府称为翰林学士。他向宗申提出“改变习俗和立法是最迫切的”受到诸神的赞赏。1068年(熙宁元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主持变法。1069成立“制造制造三司法规处”,作为改革的领导机关。改革以财政管理为中心,目的是使强兵成为一个富裕的国家。它涵盖了三个方面:财务管理,强兵和教育。在财务管理方面,主要有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税法、平均运输法、市易法、方田平均税法等。在强兵,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兵法和设立军事装备监督;在人才培养方面,编撰并颁布了《三经新义》,作为改革的理论依据。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官僚、大地主对人民的掠夺,所以遭到他们的反对。王安石在1074和1076两次被迫辞去宰相职务。1085年宗申死后,所有的新法律都被废除了。次年,王安石也去世了。后来,他被封为靖国公,又名龚景。王安石变法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时的社会矛盾,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缓解了阶级矛盾。国库收入增加,有节余。所以列宁称他为“11世纪中国的改革家”。王安石不仅是政治家,也是思想家。他的名言:“天不怕,地不怕,人言不顺”,体现了他朴素的唯物主义,这是王安石变法的思想基础。王安石也是文学家,主要著作有《三经新义》、《子曰》、《临川集》等。
(选自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主编的《中学历史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王安石(2)
王安石(1021 ~ 1086)北宋大臣。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今江西清江)。符节这个词,不对,是半山。父亲王逸,秀才,长期在江西、广东各县工作,卒于江宁府(江苏南京)。全家搬迁后,不能久留,江宁成了第二故乡。杨跟随父亲四处游历,知道了很多,也了解了民情。李青二年(1042),升进士,任渭南东路(今江苏扬州)判官。李青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巡视东溪乡14,部署水利工程,创制谷民贷款(《青苗法》之初)。他有着良好的政治记录,并有着独特的观点,即财务管理必须是“资本的世界”(即依靠生产的发展)。黄游调任周树(今安徽怀宁)三年(1051)。京师名人范仲淹、富弼闻其言,闻其政,遂上书举荐。他们都以“家贫人多”为由,拒绝出任翰林阁一职。这期间,他们只担任了一年的太常寺牧判官,坚持以东南地方官的身份离开北京,“鞠躬尽瘁”。嘉祐二年(1057),任常州周知。次年,被调至条甸东路(治饶州,今江西博阳)大牢,不久出任第三司判官。向仁宗的《语录》主张吏治改革要从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各个方面入手,还要从财务管理、军事等方面入手,这实际上是后来改革的早期纲领或理论原型。仁宗称赞他的文才,但他没有采纳变法。然后上《时政》(又名《本世纪无》;当它在熙宁元年提出时,宗申强烈要求及时改革。“有前途的一天,所以不要急于今天;恐怕我今天没什么可担心的了。”嘉祐八年(1063),仁宗驾崩,不久其母返回江宁守制,离职。英宗在位四年,他不能呆在家里。
治平四年(1067),宗申即位,次年改称元熙宁。从江宁知府到翰林学士,在宗申的号召下,他极力主张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政务顾问,兼制造三司法规处,准备变法。与此同时,吕惠卿被任命为法规秘书,审查详细的文本,并成为行政副手王安石的政治改革。当年颁布了等损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第二年,他被任命为总理。神教罢课立三规,权利归中书。颁布《嘉宝法》和《征兵法》(先在开封试行)。此后三年,逐渐颁布了朝贡法、市场交换法、护马法、均田税法和安置将军法;《免役法》于次年在开封实施。熙宁七年(1074),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强烈反对新法的三皇后(仁宗皇后、英宗皇后、宗申皇后)。夏征提出了一个危言耸听的难民地图,吕惠卿和曾布,新法的重要人物,彼此失去了和平。宗申停止了新的法律,并在愤怒中六次辞职。江宁府本来就是异相的。次年2月,恢复第二阶段。最终,由于与宗申的分歧,改革进展艰难。不到一年,他再次辞职,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公园。封为靖国公。晚年为善佛,撰《子说》自娱,但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宗申去世。次年,哲宗改“元佑”,高太后听政,司马光任丞相,先后革职,青苗法。他于1920年4月因病去世。史“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集》、《周官易欣》、《十一勾神》等传世之作。
(选自《中学历史百科全书》卷,夏东源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