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的虚假股份仍然有效。但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主要承担以下两种出资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此要求缴纳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将承担违约责任。2.连带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