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构成侵犯专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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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罪的区别

我们通常所说的专利侵权,是指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因此,专利侵权首先应当是实际实施专利技术方案或者专利设计方案的行为,无论涉案专利的专利号是否标注。假冒专利的行为是实际上并不实施专利方案,而是明确向公众表明其产品采用并实施专利方案的虚假宣传行为,即挂羊头卖狗肉糊弄人的行为。

由此可见,我们通常所说的专利侵权,应该不构成假冒专利罪,也不会导致入狱。

这就是问题所在。如果有人不仅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方案,还如实向公众展示涉案专利信息,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构成专利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该没有异议。是否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该不构成,因为人家并没有“造假”的行为,而是言出必行,不忽悠人,不搞虚假宣传,不应该坐牢。

也就是说,假冒专利的人可能会坐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侵犯专利的人只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换个说法,我用你的专利不用坐牢。我用了你的专利,公开宣称用了不用坐牢。但是,我没有用你的专利。我只是说如果用的话很可能会坐牢(注意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实践中任何人都可以做到)。看似不合理,但这是现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