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商标侵权的数额

法律主观性:

商标侵权数额的认定:根据侵权产品的标示价格计算非法经营额;被调查当事人账目清楚、销售记录完整的,应当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侵权人因前款所列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客观性:

商标侵权数额的确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确定赔偿数额时,会首先考虑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难以证明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存在举证难的现实。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则需要进一步考虑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但是侵权人获得利益的证据完全掌握在侵权人手中。实践中,权利人很难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侵权人往往不提供与侵权有关的书籍、资料等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本案中,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按照侵权商品销售量与商标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确定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在商标侵权案件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上,当商标侵权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利润难以确定时,应将涉案商品的市场价值作为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充分考虑。侵权赔偿金额应当与涉案商品的市场价值相对应。当可以确定赔偿数额达到法定最高赔偿额时,商标所有人主张法定最高赔偿额的,应予支持。法院将涉案商品的价值纳入赔偿数额的确定,增加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从而有效预防和制止了侵权行为,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正在实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排他性独占性,但是由于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并且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不适合任何人长期垄断,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1。从权利发生的角度,法律规定了各种积极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方式。比如专利权的发生需要申请、审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但有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虽然对著作权的申请、审查和登记没有限制,但《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也有限制。2.法律对权利期限有特殊规定。这是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一个很大的区别。3.权利人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义务。法律规定了强制许可或者强制许可制度。对于版权,法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