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费标准
专利权使用费是指专利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使用专利时支付给专利权人的一定数额的使用费。数额由双方在实施许可合同中协商确定,支付方式也由用户与专利权人协商确定。双方应该秉持双赢的态度。二、什么是专利许可费?因为专利权是独占权,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时,可以要求他人支付专利许可费。我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因此,专利权人为了实现其经济利益,要求他人支付专利许可费是合理的。如果他人使用他人专利而不支付专利许可费,则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他人支付专利许可费,因为他在获得专利的过程中付出了努力和投入。如果他人免费使用专利,专利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专利权人投资是为了获得专利,因此承担了可能失败的风险。别人免费使用会导致“搭便车”现象。“如果允许这种‘搭便车’的现象,模仿者就能以低于创新者的价格销售同样的产品,从而将创新者挤出市场。”这对专利权人是极其不公平的,他的投入没有相应的回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投资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回报。如果没有专利许可费,人们就不会积极发明创造来获得专利。这对科技进步和科学研究极为不利,最终会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要求支付专利许可费对专利权人和整个社会都是有利的。因此,使用他人专利需要支付专利许可费,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他人支付自己的使用费。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是一次付清或者一次付清,也可以是提成支付或者额外预付入门费。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可以按照专利实施和使用技术秘密后的产品价格、新增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或者以其他约定的方式计算使用费。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是固定的,逐年递增,也可以逐年递减。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