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企业需要申请什么资质?
1,ISO9001为公司质量体系。
2.公司电池产品的认证证书,如UN 38.3/MSDS/EN 62133/CB/KC等。
扩展知识:
一、锂离子电池生产规模和技术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能力;具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自主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资质;主要产品拥有技术发明专利。
企业应达到以下规模要求:
电池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
正极材料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吨;
阳极材料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吨;
隔膜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
电解液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吨,电解液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生产能力的50%。
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采用自动化设备,具备注液过程中的温湿度、洁净度控制等环境条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工艺、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具备检测电池正负极材料中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的能力,检测精度应不低于1 ppm;
2.应有检测涂层厚度和长度的手段,测量精度为2μm,涂层长度测量精度不低于65438±0mm;
3.应具备对电池电极切割后产生的毛刺进行取样检测的能力,检测精度为1 μm;
4.应具有对电池电极干燥后的含水量进行取样检测的能力,检测精度为10 ppm;
5.应具有对卷绕/层压后的电池电极对齐情况进行取样和检测的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
6.应具备在线检测电池组装后内部短路的能力(如使用HI-POT测试);
7.对于多节电池,应在线检测开路电压和内阻,检测精度分别为1mV和1mω;
8.应具有带保护板功能的在线检测。
二、锂离子电池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企业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要求的试验,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配备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除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程序控制应包括在电池制造过程中预防和发现内部短路故障的相关活动;不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的控制措施。
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气性能和安全性检测能力,鼓励企业配备环境适应性检测仪器设备,具备电池环境适应性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