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最新防疫法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和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新冠肺炎的疫苗接种工作中,我们应坚持所有疫苗接种与自愿疫苗接种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通报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