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公司员工的道德风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员工,公司只享有优先使用权。如果公司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当员工采取措施背叛公司时,公司可能面临失去著作权的风险。本应属于公司的版权最终被判定为不诚信员工所有,这对于从事软件开发的高科技企业来说甚至可能是致命的。在公司专利保护、版权保护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员工背叛公司,利用公司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才的流动越来越活跃,公司之间对高级人才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员工的道德风险也会越来越高。特别是鼓励人才流动措施的出台,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只能提前30天辞职,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的限制等,必将使防范员工道德风险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为了提高公司的防范能力,笔者将在以下内容中全面分析公司版权、专利、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员工道德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
各种权利保护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1,版权所有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和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草图等平面作品和模型作品;电脑软件等。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司)主办,代表公司意志创作,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视为作者;如果工作是员工的职务工作(指员工为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工作),“工作任务”是指员工在公司应履行的职责。),版权归作者所有,公司只对职务作品有优先使用权。岗位工作完成两年后(从员工向公司交付工作之时算起),员工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岗位工作。但是,如果职务作品属于下列情形,则该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司:
(1)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的,由公司负责。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公司专门为员工完成创作提供的资金、设备或材料。
(2)合同约定著作权属于公司的职务作品。
“合同协议”是指书面合同协议。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作品完成时的手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在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公司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如未能在作品完成时保存相关资料,未能与员工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签订合同,如果员工将公司的作品或员工的作品出售给其他公司,公司在诉讼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最终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专利
专利主要涉及申请专利的权利。与著作权的保护类似,公司专利保护和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中应注意的问题也是职务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该公司成为专利权人。例外的是,对于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包括执行公司任务),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相关权利,即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原则上属于公司,例外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这样看来,专利的保护似乎与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因为要确定一项发明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需要足够的证据,尤其是在员工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做出的发明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员工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或者公司保存的证据不完整,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归属权发生纠纷时,公司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败诉的情况并不少见。除此之外,还经常发生公司没有获得专利的发明因为员工的不诚信而泄露给其他公司的情况。上述员工的道德风险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3.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公司未公开的药物配方、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至少应具备三个要素:秘密性、实用性和采取保密措施。因此,公司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否则它可能会因为不受保护而失去其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密切相关,商业秘密的泄露大多与员工对公司的背叛有关。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保密义务做了相关规定,《公司法》也规定保守公司秘密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是追究员工泄密的前提条件。因此,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泄露公司秘密时将很难追究员工的责任,这对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防范员工道德风险极为不利。
对策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保密条款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条款或协议必须严格,可以用举例和概括两种方式将可能出现的情况纳入其中;保密条款或协议应明确规定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中除上述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外,公司还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员工从公司辞职后,不得在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内与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得自行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但需要注意的是,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就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签订合同。
公司提供资金或设备供员工创作或进行研究时,或公司员工为完成公司任务而创作作品时,公司应及时与员工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或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合同条款应当清晰严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合同就会成为有力的证据。
3.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倡导诚信的企业文化。
公司应制定自己的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公司要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公司企业文化,进行保密宣传教育,从内心深处影响员工。
4、采取安全措施,做好保管工作。
公司应重视公司商业秘密及作品、发明创造的相关资料(包括手稿、财务支出凭证、签订的合同等原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并建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和编号;有条件的公司应该开放独立的档案,至少要有保险柜保管。其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更为重要,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在信息场所增设安全标志、密码、锁定信息载体、对来访者的保密要求等,将商业秘密控制在适当的人员和范围内,因为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是决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重要要素。
5.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奖励有贡献的员工。
薪酬制度与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密切相关。合理的薪酬体系和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可以大大降低员工的道德风险。因此,公司应注意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建议公司对创造有价值的职务作品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公司薪酬制度中或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公司与公司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利益分享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规定公司可以“奖励”作者,但《专利法》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奖励”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属于发明创造的,发明实施后,公司应当根据发明实施后获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奖励。因此,给予专利发明人和设计人相关报酬仍是法律义务。专利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标准。公司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