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怎么写?

(详见/% D5 % C5 % d9 % D7/blog/item/53282 a8c 83 B2 d 015b 31 bba9e . html)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可专利性的范围,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他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取决于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或者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直接相关。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撰写权利要求书的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撰写权利要求书的要求,《审查指南》对此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现分为实质要求和形式要求两部分。1.实质性要求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实质性要求是: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明地陈述请求保护的范围。2.形式权利要求除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下列形式要求:(1)权利要求中包含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2)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尽可能接近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每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一个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4)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技术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技术术语一致;(5)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6)除非绝对必要,否则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类似术语;(7)权利要求中一般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对象;(8)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用括号括起来,该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9)权利要求中应尽量避免括号,但参考符号或其他必要情况除外;(10)权利要求中采用平行选择时,其含义应明确;(11)一般来说,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号或商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