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外观设计专利概况是怎样的?

马来西亚专利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专利法》(1983)和《专利规则》(1986),专利法在1993、2000、2002、2003和2006年进行了多次修改。根据专利法和专利规则,申请人可以直接在马来西亚申请专利。一旦注册,该专利在整个马来西亚有效。

1989 65438+10月1、马来西亚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2006年8月16日,马来西亚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加入书,此后马来西亚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因此,外国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和PCT(专利合作条约)在马来西亚申请专利或在PCT申请后30个月内在马来西亚进入国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