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专利证据的检索有哪些规定?

1.专利无效证据检索有哪些规定?专利无效检索,you _又叫无效证据检索、授权专利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稳定性检索等。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来说,这是一种常见的专利检索活动,是指对一项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检索出能够破坏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的行为。专利无效检索的开发一般具有很强的场景性和目的性。场景是指专利无效检索一般用于对抗竞争对手的攻击性行为(如专利侵权起诉)或主动攻击企业的行为(如专利市场维权前);目的是指无效专利检索的目的很简单,即试图找到能够破坏目标专利创新性的证据文件。程序说明专利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所依据的事实。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应当一式两份。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一式两份,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无效宣告请求应当结合提交的全部证据,写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第二十条第一款(保密审查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三条(外观设计不与在先设计和在先权利相冲突)、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的要求)和第四款(权利要求的要求)。本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照片的要求)、第三十三条(修改不得超出范围)或者第二十条第二款(对专有权的要求)、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分案不得超出原申请范围)的规定,或者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未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先申请不重复授权的原则)的规定。[1]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向专利权人发送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请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有专利的问题,但实际上,如果他对专利进行了一些搜索,他也有无效搜索和有效搜索。即使是无效的,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相关专业人士来说也是比较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