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R&D费用可以扣除?
不受税前扣除政策约束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定期升级。
2。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技术、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
3。商业化后企业向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更改。
5。市场研究、效率研究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过程环节或常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科的研究。
科技型公司国家补贴条件:(1)高新技术产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与交通、农业等高新技术产品;(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性新产品;(三)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五)国家和省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或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为获取新的科技知识,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技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际发生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税前摊销。R&D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成本。
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2。直接投入成本。
(1)R&D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和维修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金费用。
3。折旧费用。
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R&D的活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R&D成果的检索、分析、评估、论证、鉴定、评估和验收费、申请费、报名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知识产权。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可扣R&D费用总额的1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不计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