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诉讼,法院可以作出的判决。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制度。(一)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分为三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最基层的单位,一般行政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1)发明专利权确认案件和海关办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属地管辖属地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和* * *同一地域管辖。3.裁判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决定的管辖权。审判管辖分为移交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通过裁定将案件指定给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二)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这就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这是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与被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㈢诉讼程序1。一审(1)实际上写的是“不起诉就不能来”的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4)判决书(统称裁定和判决书)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性问题或某些实体性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判决是法院为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作出的决定。2.二审二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中国行政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3.行政案件的裁定、判决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行政机关依据职权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