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涉嫌“逃税”

海关总署2010连续下发两个文件。一个是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寄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降低了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标准,规定进口应纳税额低于人民币50元(含50元),而以前进口应纳税额低于5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另一个是海关总署54号文件,规定海关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自用进境物品免税放行。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海关仅对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进口自用物品征税,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未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以上两个文件分别针对海外代购货源邮寄和个人携带。征收标准变得更加严格,并加强了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一旦不按规定执行,就涉嫌偷税漏税。

二、行政处罚的风险

以海外代购占比最大的化妆品为例,化妆品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使用禁用原料、微生物污染、过敏物质等方面。我国对化妆品进口和流通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口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卫生部关于简化2004年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生监督司发2004217号):自2004年8月1日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备案,此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进行许可。

3.化妆品经营者未经卫生部批准经销进口化妆品的,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知识产权

海外代购存在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正版厂商在不同国家执行不同的定价策略,导致相同产品在国内外存在价格差异,以代购的形式将国外低价产品进口到国内销售,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关于专利、商标、版权的平行进口,我国允许专利产品平行进口,但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商标、版权的载体产品平行进口。一般认为,平行进口的商品如果改变了原有的外观或质量,导致产品声誉下降或被消费者误认,应视为侵权,否则根据穷竭主义原则不应视为侵权。

第四,消费者权益

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甚至对用户造成损害,实际购买者向境外零售商追索赔偿存在两大障碍,即法律适用和合同相对性。

就法律适用而言,比如名义买家与境外零售商之间的购货合同在香港等地订立的,可以适用香港当地法律,损害发生在内地的,也可以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就可能涉及法律适用的冲突。

动词 (verb的缩写)采购商和第三方采购平台的法律风险

1,关于购买者

在我看来,海外代购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基于这一前提,买方作为卖方,将面临上述分析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潜在法律风险,包括税收、行政监管、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

2.第三方采购平台的风险

这里的第三方代购平台是指只为代购行为提供技术平台支持,不参与实际代购或从中分享利益的平台。以代购网站为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法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赔偿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据此,如果代购网站不能向消费者提供购买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代购网站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