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制度创新的辩证关系
知识产权又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它是各种智力创造和技术革新的结果,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形象和设计。可以说,知识产权是一个系统,创新是一种活动;但是创新和知识产权制度是不可分割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相互依存。
首先,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实际上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成果的权利。没有智力创造和技术创新,就没有知识产权。其次,知识产权是创新的核心。成果的创新推动了技术和装备的发展。这时,产权归属就上升到了一个重要的核心位置。创新实现后,首先是保护创新成果的所有权。那么,知识产权制度是它们相互依存的重要保障。因为有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创作者的创新成果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持续推动创新创造成果在社会上不断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