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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1年的纳税人,属于中国境内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无限。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虽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非居民纳税人中国,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承担有限纳税责任。
首先,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般可以指取得所得的自然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的情况更加复杂。自然人在一个国家是否有住所。寿命长短不一。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其纳税人身份和纳税义务,这就涉及到一个纳税人的身份,特别是居民纳税人的身份如何确定。在这方面,不同国家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是不同的。
为了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居住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居住标准
居住地通常是指公民长期居住和活动的主要场所。因为公民实际生活和活动的场所很多。因此,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以他的住所地为住所。
“也就是说,公民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就是住所,在我国一个公民只有一个住所。一般情况下,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其户籍所在地。但由于种种原因,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可能与户籍地不一致。
居住地分为永久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民法通则规定的住所通常是指永久住所,具有法律意义。
经常居住地属于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有时与经常居住地一致,有时不一致。根据这种情况,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定义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原因,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可见,我国目前采用的住所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惯常住所标准。通过采用这一标准,中国人和外国人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将与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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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经常居住地或住所,是税收上判断居民和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标准,而不是一定时期内的实际居住地或居住地。例如,如果个人在中国境外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他必须在居住在国外的理由消除后回到中国居住。
那么,即使这个人不在中国居住,他仍然应该被判定为习惯性居住在中国。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提到的“住所”概念与通常所说的有所不同。
(2)停留时间的标准
居住时间是指一个人在一个国家实际居住的天数。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个人在一国没有住所或经常居所,但在该国长期居留并从该国取得收入,应行使税收管辖权,甚至应视为该国居民。
在各国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个人居住时间的长短作为衡量居民和非居民居住时间的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也采用了这一标准。
判断居民身份的居住时间长短各国不同。规定的出国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即以居住1年为时间标准,符合此标准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居留期间临时出境的,即一次出境不超过30天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出境不超过90天的,不扣除天数,连续计算。
我国税法规定的居住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断居民身份的两个平行标准。只要个人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第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一)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范围
根据两个标准确定为中国居民的个人,是指在中国有住所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他们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当对中国政府履行全部纳税义务,依法为其来自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国际人员往来,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超过1年但不超过5年的个人,应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缴纳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在居留期间临时离境的,其在境外临时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只对其在境内的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征税。
居住5年以上的个人,从第6年起,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的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即连续五年在每个纳税年度居住满1年。
个人从第六年起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纳税;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只就该年度内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申报纳税。在某一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90日的,其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不是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或者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年期限从其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计算。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在中国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范围
根据两个标准确定为非中国居民的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税法上的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有限的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的情况很复杂,涉及许多收入来源和支付形式。为了兼顾有关国家的财政利益,我国税法按照国际惯例规定了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范围。
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El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的、不由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只在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采用核定利润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是否记入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簿,均应视为该企业、事业单位在中国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而征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90日以上,或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183日以上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者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的企业或者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内担任企业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境外履行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或者工资、薪金所得除外。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上述由境外用人单位支付而非境内机构支付的个人。如果您能提前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您每月应纳税额将按期申报缴纳。如不能提前预约,可在达到9013或183后,于次月7日内一并申报缴纳上月应纳税款。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实施部分税收政策。
自2004年7月1日起,以前的规定与下列规定不一致的,以下列规定为准:
1.纳税义务的确定和在中国居住天数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以确定其按照税法和协议或者安排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应当以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的天数计算。
入境、出境当天,往返或多次往返国内外的,实际在华停留天数按1天计算。
2.个人的,离境日期和在华实际工作年限。
对在境内和境外机构同时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或者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无住所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25号)第一条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年限时,为其入境、出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和境外的当天
第三,收入来源的确定
如前所述,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对我国政府负有不同的纳税义务。一般来说,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只对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做出了规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来源于中国境内: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一般来说,对工资薪金等依附性个人的所得征税有两个原则:一是劳务活动原则;一个是收入支付原则。
前者以劳务活动发生地为工资薪金所得发生地,由劳务活动发生地政府行使所得征税权。后者以收入实际支付地为工资、薪金所得发生地,由收入实际支付地政府行使收入征税权。
当然,劳动活动原则和收入支付原则是有矛盾的。当存在跨国依附性个人劳务行为时,会发生劳务活动发生在一国,工资薪金所得在另一国支付的情况,从而导致同一跨国工资所得在两国被双重征税。
来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个时间标准,即一国居民到另一国从事依附性个体劳动,其收入由居住国雇主支付,居住国政府只有在非居住国停留超过一定时间才能对其收入征税。我国税法确定的时间标准是90天,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确定的时间标准是183天。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受雇、演出等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所得。
按照国际惯例。一般来说,跨国独立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是有限制性标准的,即一国居民前往另一国从事独立个人劳务,如果在另一国有自己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没有固定基地但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一定时间,或者虽未超过时间,但取得了较大数额的劳务报酬,可以被另一国征税。
否则,另一个国家无权对其收入征税。因此,对于跨国劳务报酬所得。还有划定征税范围的问题。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7.因持有境内各种债券、股票、股份而从境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预扣税代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代扣代缴的征管制度。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简化征管程序,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税法规定,一切支付应纳税所得额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