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撤回已授权的内容吗?

可以随时撤销。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应当通知受托人和有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当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即被撤销。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已满或代理交易完成;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弃委托;

如果你的客户已经按照你的意思在文件上签字了,再想取消就太晚了。你必须及时找到被委托人,取回授权委托书,或者通知其他单位或个人宣布撤销被委托人的委托资格。如果对方单位或个人在接到你的通知之前,故意声称文件已经签字,那也是很麻烦的。

公证委托书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向公证处核实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2)要求代理人携带委托人本人的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产权证等。

(3)查看经公证的委托书中所列代理人的权限,了解代理人是否可以收取房款,是否符合交易条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业主死亡,由继承人代为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经纪人应该注意:

如果所有人已经去世,所有人不得成为合同的主体,其继承人也不得作为代理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个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如果一个人已经死亡,他就没有民事权利,不能做出任何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让继承人以自己的名义卖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在申请日以前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在外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时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