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依托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6人。

2.?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且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为准)。

3.?近三年取得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同时满足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3项,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可供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4项以上,近三年在本领域已推广转化2项以上重大技术成果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其他条件符合《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邵科发〔2023〕18号)要求(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栏目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