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王在A公司的职责是开发电脑鼠标。以下哪个陈述是错误的?(2012) ()

答案:b,c,d

本主题考察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所作的发明创造;(二)执行本单位委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1年内做出的与本人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A项虽是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新型鼠标,但研发电脑鼠标属于王的工作任务,故应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属于单位,故A项正确。

B项中,即使王没有利用A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新的鼠标,但仍属于单位完成的发明,应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仍属于单位而非个人,故B项错误。

C项中,王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一款新型手机,仍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仍应属于单位而非个人,故C项错误。

D项中,如果王在离职后一年内到B公司开发新鼠标,新鼠标仍属于原公司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属于原公司A而非新公司B,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