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简介

欧洲专利(欧洲发明专利)相当于中国的发明专利,是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者工艺参数进行改进的新的技术方案。欧洲专利的最长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或植物保护品种领域专利的最长保护期可以适当延长。

欧洲专利局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授权和异议。欧洲专利的维护、行使和保护,以及要求他人宣布欧洲专利无效,都是由指定国根据本国专利法进行的。

欧洲专利申请审查流程为:1,提出申请;2.搜索;3.公布专利申请;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进行实质审查;5.欧洲专利授权(如有);6.异议(如果有);7.生效(如果有)。

欧洲专利授权后,通常有9个月的异议期,允许第三方对该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如果在异议阶段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程序已经结束,则与本欧洲专利有关的所有问题应由生效国的专利局处理。

欧洲成员国的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需要决定从指定国家名单中选择生效国家,并告知欧洲专利局专利将在哪些国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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