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取保候审有什么问题?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随时可用,不被羁押或者暂予释放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处理。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需要考虑的,也是最耗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就是代为取保候审。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二、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关;
(二)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提审时及时到场;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