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涂改审计报告是否违法,如何处罚?
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是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其情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负责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不仅是监督,也是经济监督,是作为第三方进行的。审计主体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是独立的第三方,如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
审计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这意味着审计对象不仅包括会计信息及其财务收支活动,还包括其他经济信息及其其他经济活动。审计的基本工作方法是审查评价,即收集证据,查明事实,通过比较标准来判断好坏。审计的主要目的不仅是检查和评价会计资料及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是检查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至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处罚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包括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