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产权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虽然中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十几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毕竟中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很薄弱。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知识产权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要求。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需要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由于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著作权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知识产权三个行政管理部门只考虑自己的管理,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各自为政。这不利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难以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和新出现的问题。
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除商标管理制度相对健全外,版权和专利管理机构相对薄弱。目前,我国省级专利管理机关除少数省区为行政局级或副局级外,大部分为事业单位,部分仍为省级科委管理的处级单位。副省级城市,除个别城市的专利管理机关外,大部分都是科级机构。目前在区县一级,大多没有建立独立的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一般由科委的成果管理部门管理。从事专利管理的人员都是兼职人员,机构人员也在不断变化。版权管理机构也不完善。第一,我国绝大多数省辖市没有成立版权局,县级版权局的成立更是凤毛麟角,县级版权管理机构基本是空的;二是相当一部分省份已经成立的版权局,大多与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合署办公,只有自己的牌子,没有自己的编制,无法单独行使职能,名不副实;三是绝大多数已成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在编制、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存在困难,工作开展困难;四是中央、省、市、县级版权局法律关系不清,特别是市、县级版权局职能不清,与版权管理脱节,非常被动。
2.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手段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普遍存在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薄弱的问题。在专利行政执法中,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大幅增长,专利纠纷呈上升趋势,专利假冒行为层出不穷。但从专利管理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技术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执法条件来看,都处于落后状态。在处理侵权行为方面,由于专利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权不足、赔偿力度不够,一些专利侵权人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从商标管理行政执法来看,也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时,对被侵权人的经济补偿不足。如198年Xi查处的31件商标侵权案件中,被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只有4件,占12.9%,赔偿金额仅为3.7万元。其次,在查处经销侵权商标商品的案件时,由于种种原因,很难追究侵权商品生产者和侵权商标标识印刷者的责任。
从版权保护的行政执法来看,还处于无序状态。一是执法主体多元化问题严重。目前各省市扫黄办、广电、文化、公安、工商、消协都能大量处罚盗版侵权案件,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著作权法》和《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和各省版权局是版权侵权案件唯一的执法和处罚主体。二是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盗版侵权大案要案的重点不明确,成效不大。三是一些地区尚未形成经常化、规范化的执法检查体系;一些地区还没有研究和重视版权犯罪的预防。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政府在支持和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方面滞后,不能满足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已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够,特别是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前置审查和监管,对其他从事专利技术中介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资质审查和监管。对专利技术展览展示活动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管理,导致假冒专利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假冒专利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专利技术的声誉。4.企事业单位不重视知识产权管理。
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领导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无形资产管理。而政府在这方面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专利工作为例,仅中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就有65438+万家,加上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总共有3500万家。每年企业专利申请量只有654.38+0万件,按最高年份654.38+0.996计算只有20.3065.438+0件。企业专利申请量仅占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
5.专利和商标审查能力仍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需要。
发明专利申请周期过长,尤其是医药方面的发明专利五六年都批不下来,严重挫伤了发明人的积极性。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积压现象依然严重,导致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商标注册也有这样的问题。每个商标申请注册证需要一两年时间,让企业感到极其不便。此外,专利和商标重复授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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