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避免?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帮你总结:

(1)法律2-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

(2)该法第二十条第1款——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3)第22号法律-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该法第23条——关于设计授权条件的规定;

(4)法律第26条第3款——对指令清晰、完整和实现的要求;该法第26条第4款----对索赔依据的明确、简明和有限的规定;

⑤该法第27条第2款——图片或者照片清楚地表现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规定;该法第33条——修改超出范围的条款;

⑥第二十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所开发的、实用的技术方案,并记载必要的技术特征;

⑦第四十三条第1款——分案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但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8)属于该法第5条范围的案件----违反法律和遗传资源;

⑨属于法律第二十五条——六种无权情形;

⑩该法第九条的情形——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