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类型和申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创新项目

1.免费资助的创新项目

对研究、开发和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产品进行必要的补贴。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实收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从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

(三)总资产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申报项目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新增投资项目计划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的地方资金和创新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的资助金额不应大于企业净资产额。

项目实施期为两年,项目计划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计算(实施期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新药项目的实施期可适当延长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中生物和制药领域的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有一定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形成批量生产,银行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实收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三)总资产不高于8000万元人民币;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实施期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至项目验收之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付息文件为依据。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申请创新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时的成立时间分为初创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

(1)初创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在工商登记中设立的企业。创新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为50万元,地方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减半。

(2)成长型企业是指工商登记注册成立36个月以上的企业。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地方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地区三年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具体说明了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创新项目的申请。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创业企业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的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毕业不到两年的研究生创办的初创企业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行业或产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行业或产业具有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高成长性中小科技企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无偿资助,资助金额为1-2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向管理中心推荐项目,地方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60万元。

2 .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总资产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至少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增长率高,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营业收入-2006年营业收入)÷2006年营业收入×100%。

②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营业收入-2008年营业收入)÷2008年营业收入×100%。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09年净利润÷2009年平均净资产×100%。

(三)企业承担了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新创新项目通过验收;

(4)优先考虑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和已获得风险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